为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促进司法公正、公开,进一步优化听证员库人员结构,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部分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任职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原则上应在佛山市顺德区行政区域内。
(二)具备以下专业背景条件之一的,优先选任:
1.从事法学、社会学、医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等教学和研究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经验;
2.从事司法鉴定、知识产权、网络信息、财税以及金融等实务工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所在领域的行业规范和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3.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实务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具备相关资质;
4.其他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听证员选任: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
(一)受邀参加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听证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二)参加听证会应当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办案秘密等。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3月11日。逾期报名不予受理(以电子邮箱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准)。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符合条件的公民自荐报名。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任资格。报名需填写《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需加盖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公章。报名人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居住地)村(居)委会加盖公章。
请在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表》(下方附件)、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PDF版)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如有专业资格证书或从业经历证明材料的也请一并扫描发送。
文件名格式:听证员报名材料+姓名。发送成功后,应当及时与本院进行电话确认。
四、选任程序
(一)初审和考察
本院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可投入听证工作时长、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确定初步人选,并对初步人选的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进行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二)拟定与公示
拟任人选经本院审定后,通过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顺德检察”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三)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本院作出听证员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颁发听证员证书。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冠余
联系电话:0757-22813163
电子邮箱:kanyorai@126.com
本公告由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