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张某甲寻衅滋事案、刘某某、张某乙等3人故意毁坏财物案、黄某某盗窃案、蔡某某偷越国(边)境案等4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9月9日(星期三)上午09:00
二、听证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副楼126室
三、注意事项
参与听证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诗睿,联系电话:0757-22812957。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