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林某某非法经营案、麦某某非法经营案、张某某故意伤害案、黄某某故意伤害案等4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时间
2026年3月18日(周三)14时15分开始(具体时间以现场安排为准)
听证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副楼126室
三、注意事项
参与听证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诗睿,联系电话:0757-22812957。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3月13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1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