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卢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覃某某、邓某某故意伤害案,李某某寻衅滋事案,张某甲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于某某故意伤害案,蔡某某故意伤害案,张某乙交通肇事案,石某某盗窃案,孙某某、黄某某盗窃案等9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1月28日(周三)14点15分开始(具体时间以现场安排为准)
二、听证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副楼109室、126室
三、注意事项
参与听证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诗睿,联系电话:0757-22812957。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2026年1月23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1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