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庄某某故意伤害案,李某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案,邓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仓某某挪用资金案,毕某甲故意毁坏财物案,熊某某贷款诈骗案,赵某某、张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毕某乙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何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陈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麦某某故意伤害案等11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12月3日(周三)14点15分开始(具体时间以现场安排为准)
二、听证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副楼109室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副楼126室
三、注意事项
参与听证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晓丽,联系电话:0757-22812951。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28日
粤公网安备 4406060200013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