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何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陈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霍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戴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陆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李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颜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曾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高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吴某甲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岑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蓝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莫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黄某甲盗窃案,余某甲污染环境案,余某乙污染环境案,朱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吴某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黄某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张某某寻衅滋事案,欧某某寻衅滋事案等21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时间
2025年7月9日(周三)14点30分开始(具体时间以现场安排为准)
听证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副楼109室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副楼126室
三、注意事项
参与听证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晓丽,联系电话:0757-22812951。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