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严某某故意伤害案,曾某某故意伤害案,吕某某盗窃案,杨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吴某某故意伤害案,罗某某盗窃案,黄某甲盗窃案,兰某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房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申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麦某某非法出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黄某乙非法出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广东某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出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彭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等16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2月18日(周三)14点15分开始(具体时间以现场安排为准)
二、听证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副楼109室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副楼126室
三、注意事项
参与听证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晓丽,联系电话:0757-22812951。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