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瞪着我?”“你不瞪着我怎样知道我瞪着你?”只因“惊鸿一瞥”,一名八旬老人和一名七旬老人,便打斗在一起.......这可不是什么电视剧里剧情,而是我院近期办理的一宗兄弟间故意伤害案的真实情节.
2022年11月3日上午,一栋楼房内,余某甲(哥哥)与余某乙(弟弟)因琐事发生口角,哥哥心有不忿,遂取来一瓢水从二楼泼向弟弟。之后,弟弟拿着竹制痒痒挠、拖把,哥哥从厨房取出菜刀,二人相互打斗。最终,弟弟右手受伤流血。经鉴定,余某乙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余某甲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余某甲的行为已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为何简单的口舌之争,惹得两位本该含饴弄孙的老人大打出手?原来“口角之争”只是幌子,“房屋权属”才是症结
1962年余某甲向村民购买了此房屋的地基,1979年余某乙建了房屋第一层,1985年余某甲建了房屋第二层,不动产权证明上注明该房屋产权为二人共有。
后由于房屋老化,双方想要翻修房屋,但就谁出钱翻新并未达成一致,两家人遂提出各建一边、由一方出钱将地全部买下、将房子卖掉后平分钱款等方案,但都因为数额问题争吵不休。此次事件的发生,让双方关系降至冰点。事发后,余某乙一家搬出了兄弟二人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子。
综合考虑到二人的手足情和余某甲年事已高、患有多种疾病、现卧床无法走动,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并积极向被害人作出赔偿,并获得谅解,最终我院对余某甲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本案并没有冷冰冰地适用法律,而是采用了“多方联调+公开听证”的方式解症结、化心结,体现了法律的温度。这也是我院今年以来努力打造“枫桥式”检察室的一个缩影。
回顾这起由长期积累的家庭积怨引起的纠纷,其调解之路可谓是一波三折。
在调解工作初期,双方尝试进行谈判,但哥哥一家不认可弟弟一家提出的赔偿金额,最后双方不欢而散。余某乙家属甚至直言:“我们之间积怨太深,加上对方如此恶劣的态度,我认为我们之间无法调解!”
对于这般调解困境,检察官也不断寻求调解突破点,检察官决定从做好被害人儿子、儿媳的思想工作入手,联合余氏兄弟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司法所、派出所进行多方联调,耐心倾听其诉求,在赔偿金额方面给出了专业法律意见。
在检察官的劝说下,余某乙一方同意调整赔偿金额,但对此余某甲家属却一直避而不见,后又认为赔偿数额不合理,双方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2024年6月5日,我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听证。检察官联同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多方共同纾解情绪、化解郁结,从法理情多个维度向被害人一方阐述了兄弟手足情,并分析诉讼过程法院可能支持的赔偿款。
最终,被害人一方愿意调整赔偿金额,两家人终于握手言和并当场签署了赔偿协议及谅解书
对于本案,不仅要解“法结”,更要化“心结”。考虑到当时被害人已搬出原先住处暂未有稳定住处,自行垫付了医药费且未收到赔偿金额等情况,检察官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将该线索移送给我院控告申诉检察部,经审查,被害人余某乙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最终决定给予被害人余某乙救助金5000元。
枫桥“法宝”出实效
本案看似是兄弟二人之间的矛盾,其实背后是两个家庭的“心结”,房屋权属之争让原本应相亲相爱的一大家子,陷入老死不相往来之境地。在面对纠纷时应冷静、理性沟通,动辄诉诸于武力解决,不仅让关系进一步僵化,甚至还可能锒铛入狱。
下一步,我院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坚持小案不简办,推动更多群众烦心事揪心事实质化解、就地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