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孙某某盗窃案,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钟某某偷越国(边)境案,宛某某偷越国(边)境案,叶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廖某某职务侵占案,骆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邓某某盗窃案,张某某盗窃案,谢某某盗窃案,符某某盗窃案,梁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曹某某故意伤害案等13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8月28日(周三)14点15分开始(具体时间以现场安排为准)
二、听证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副楼109室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副楼126室
三、注意事项
参与听证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晓丽,联系电话:0757-22812951。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