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举报是我院在网上开设的举报窗口,面向社会接受公民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士对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公民如果有属检察机关管辖的他人涉嫌职务犯罪的任何线索,请将有关信息填写在网页表格内,我们将认真受理审查,并及时答复查处的情况及结果。
一、举报须知
1、本系统受理属检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的举报,其范围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2、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凡实名举报的均书面答复查处情况及结果, 如匿名举报的,我院不作答复。
3、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和涉嫌的犯罪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要受法律追究。
4、我院将严格按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
5、举报内容经查属实,被举报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我院将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6、如要举报本院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请登录使用本网站的“检务督察”系统,该系统专门受理针对本院检察人员的举报。
二、操作指南
1、请认真阅读举报须知,点击“我要举报”一栏后,即可进行表格填写举报。
2、请认真填写“网上举报登记表”,表中有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两种方式供选择,带红色标识“*”为必填项目,如有书面材料可直接上传。
3、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系统就会自动把信息发送到我院网站的安全数据库中。如果需要补充或修改举报内容,可以在“留言栏”中填写。
4、系统收到举报信息后,会自动生成专属于举报人的密码,请举报人牢记自己的密码,凭该密码登录系统查询举报结果。
5、点击“举报查询”栏目可以查看举报线索的受理及查处情况(我院会在受理举报线索的3至6个月内,对处理情况及结果做出答复)。如需留言,或有意见、建议的,请在“留言栏”里写明,相关人员会及时给予回复。
6、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经侦查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实名举报人须凭专属密码和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举报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