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根据高检院《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暨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省院《关于做好全国和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经各市、分院逐级评选推荐,省检察院政治部审核、研究,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省院党组决定授予我院2013--2015年度“广东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