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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霍占学:他们送钱给我,是在买我手中的权力
点击数:112710 发布日期:2017-07-25 发布人:admin 文章来源:正义网 字体:[大][中][小]

忏悔人:霍占学

  原任职务:河北省廊坊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廊坊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8月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犯罪事实:2006年至2013年初,霍占学在担任河北省廊坊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兼廊坊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其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开发商、投资商、银行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96万余元。

  我中专毕业就进了机关从事行政工作,在近30年的职业生涯中,起初我还是诚恳和勤奋的,组织也给了我很多荣誉,我曾是廊坊市劳动模范,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但随着我职位的升迁,情形悄然发生了变化。

  2005年1月,当我担任廊坊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兼廊坊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后,接触的环境和人都发生了很大改变,由行政工作转为市场经济管理工作。由于我管理着政府的投资资金,廊坊市的建设资金发放都在我的职责范围内,一时间我俨然成了“财神爷”,但是我心知肚明,如果遵守党纪国法,我也只是个“过路财神”。

  手中有了权和钱,一些“朋友”就贴将上来“烧香拜佛”。开始是烟酒、水果、购物卡,后来就是现金而且数额越来越大。刚开始受贿时我还心中忐忑、寝食难安。但随着时间推移,我也逐渐心安理得,成了“温水煮青蛙”。当“人情”“礼金”率先突破我的防线后,内心很快就产生了“多米诺骨牌”效应,自我要求放松了,在“围猎”中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侵入了我的灵魂,让我完全忘记了党纪国法。

  给我行贿的人大致有三种:一是施工单位为了尽快在用款审批单上签字,尽快结算拿到工程款;二是投资商为了利用我们这个平台贷款融资;三是银行为了从我这里拉存款。在我任上的几年每逢过年过节,我就会有大笔“进项”。我只需坐在办公室里,就会有“熟人”提着钱物来拜访,简单寒暄后临走时大多会放下一个大信封或者塑料袋的现金,数额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其实他们看上的是我的位置和权力,看中了我手中掌管的政府资金,工程款一旦拨付,使用资金目的一达到,他们就不再给我送钱,有些都根本不再联系了。

  法院判决书给我认定了十四项受贿行为,桩桩件件都是我与法律相悖的犯罪行为,是党和人民决不允许的行为。掐指算下来近百万元的受贿数额,让我反问自己的“初心”去哪了?在高墙里,每逢夜深人静,想到这些我都会泪流满面,后悔不已。事已至此,我愿用我的犯罪事实警示他人,并努力改造以减轻自己的罪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