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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益诉讼法律
点击数:36248 发布日期:2017-03-06 发布人:admin 文章来源:法制网 字体:[大][中][小]

“经过近一年半的公益诉讼试点,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办理了大量公益诉讼案件,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提供了实践样本和理论基础,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的时机已经成熟。”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颇为激动,语速虽快,却铿锵有力。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经过近一年半的试点,巩富文认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的时机已经成熟。他建议,尽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全面推进公益诉讼。

巩富文说,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来自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而两年试点期限即将到期,需要在立法上明确检察机关作为提起诉讼的主体。同时,要适度扩大公益诉讼的案件适用范围,还要考虑到,并不是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违法行为都适合通过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加以监督。此外,还需通过立法建立适用公益诉讼的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