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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哥”用射钉枪自制猎枪,这下真的“走火了”
点击数:99438 发布日期:2020-04-20 发布人:admin 文章来源: 字体:[大][中][小]

 

射钉枪作为装修作业中一种常见的工具,原理在于利用发射空包弹产生的火药燃气作为动力,将射钉打入建筑体,从而紧固不同建筑材料。它本是常见的装修装潢工具,可谁知摇身一变,竟成了有杀伤力的枪械,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2019年3月份,在某公司工作的林某产生自制猎枪回老家打小鸟、当一回猎手的想法。于是,林某通过手机软件,搜索到射钉枪可改制猎枪的信息后,先后从某东网站上购买了配件射钉弹、钢珠和一条钢管邮寄到其工作的地方。随后,林某找到合适的木材加工做成枪托,并在老家的一间五金店购得一块铁加工成自制猎枪的发射器。所有配件准备齐全后,2019年9月林某在其老家将枪托、枪管以及发射器三个部件组装起来,成功制作完成一支猎枪。12月10日,民警根据线索在顺德区大良某公司宿舍、林某的出租房以及林某老家缴获组装的枪支和配件,经鉴定,该猎枪为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小口径枪支,属于刑法禁止非法制造、销售、持有的枪械范畴。

我院经审查认定,林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制造枪支1支,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九十条之规定,于2019年12月24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于2020年3月5日以被告人林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起诉至顺德区人民法院。

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2020年3月20日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最终,林某鸟没打到,却把自己关进了“笼子”里。据了解,目前热衷于将射钉枪改装成猎枪的人比较多,甚至网上还有相关视频文章用于分享改装经验。近半年来,顺德公安机关已查获此类将射钉枪改装成猎枪而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的案件多达6件,怀有“猎手梦想的林某只是其中一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枪支罪】规定:非法制造枪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旦自制枪支经鉴定为枪支就会处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后果十分严重。顺检君提示,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的管控政策,枪支爱好者千万不要模糊法律的界限,切莫跟风非法制造甚至转卖枪支弹药。同时,网络更非法外之地,网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然要受到法律惩处。

有道是“射钉枪本无过,被改装成枪支全是胆大哥一念之差惹的祸“,在此奉劝各位“胆大哥”,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