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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检察建议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变形记
点击数:77310 发布日期:2020-03-11 发布人:admin 文章来源: 字体:[大][中][小]

 

多喝水是当代最频繁使用的万能安慰语:感冒了?多喝水;发烧?多喝水;身体不适?还是多喝水……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必需,你能想象我们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正受到污染的威胁吗?今天,顺检君就给大家说一个关于水源保护区的案件。

围网破损、岸边有大量垃圾、有人在内垂钓……2019年10月我院检察官们在履职中发现位于顺德区杏坛镇右滩村委会的右滩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安全隐患!看到这些你是不是想问哎呀,水资源保护区情况有点严重诶,你们检察院管不管呢?

 

管,依法管!

根据2017年6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院发现案件线索后需要对是否属于公益诉讼领域及是否存在违法履职、怠于履职进行初查,再继而决定是否立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工作。因右滩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围网破损、岸边有垃圾等情况,顺德区环保第三方巡查后已反馈给有关部门,但有关部门未及时整改,我院于是决定立案。

我院立案并经进一步审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既涉及环保部门的职责,又涉及水利部门的职责,遂于2019年12月分别向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两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职,消除该水源保护区的饮用水安全隐患。

 

结果呢?

2020年2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分别向本院作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检察建议的复函》、《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落实右滩水源保护区存在问题检察建议的复函》,称他们收到检察建议后,均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消除了右滩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安全隐患。

修复的围网干净的河堤崭新的警示牌......原本脏乱的区域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上述部门还表示,对于日后工作,会指导属地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形成联动机制,落实日常巡查和及时反馈机制,设置警示牌,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强化宣传引导和执法检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履职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最后,顺检君想说:保障饮用水安全卫生是民生保障的重要方面,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最密切,对日常生产生活影响很大。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高度关注这一领域,我院的检察官们通过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促使相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为提高我区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作出了积极贡献。

各位,如果你们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问题是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公益诉讼领域有关的,请记得向顺检君爆料哦!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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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djcymx@sohu.com

邮寄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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