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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佛山首宗涉疫妨害公务刑事案件当庭宣判
点击数:70969 发布日期:2020-02-20 发布人:admin 文章来源: 字体:[大][中][小]

 

2020年2月19日,由我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坚涉嫌妨害公务案开庭审理,借助视频远程审判系统上演了一场“云庭审”,法官、检察官、被告人、法援律师利用网上平台隔空对话,有效推进特殊时期涉疫案件快审快判。

经过法庭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陈某坚表示认罪悔罪,法官亦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全部采纳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陈某坚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据悉,该案是佛山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是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涉疫情案件之一。

检察官指控,1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坚饮酒后在顺德区大良街道清晖路段准备乘坐公交车,因未佩戴口罩被司机劝阻,出手殴打司机并两次强行拔掉公交车钥匙阻止车辆开动。司机报警后,顺德区公安局派员到达现场处置,陈某坚不听解释向警辅人员吐口水并用手机砸伤其左脸……

市、区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该案办理。案件发生后,市院及时了解案情,提出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危害疫情防控案件的指导意见。我院徐彪检察长亲自督办,并指派分管副检察长杨洋和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李碧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因提前介入及时、充分,该案事实清楚、证据收集充分,我院在批捕、起诉环节均于24小时内办结移送。

综合本案被告人陈某坚有两次故意犯罪前科,系累犯,且其行为妨害了国家有关疫情防控管理,情节恶劣,依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相关规定,我院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出判处被告人陈某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精准量刑建议,得到法院的支持与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