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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接待诉讼代理人、当事人等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109029 发布日期:2020-01-31 发布人:admin 文章来源: 字体:[大][中][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院党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区接待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倡导网上预约事项办理、电话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


提倡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在案件信息公开菜单中,选择办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申请阅卷、会见”、“提供证据材料”、“要求听取意见”、“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申请自行收集证据材料”、“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等事项办理。或者通过拨打本院总机22811111按提示选择分机,办理电话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咨询网上事项办理等业务。


二、遵守案件管理大厅的各项防护工作指引


必须前来我院案件管理大厅办理业务的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当事人,请自觉佩戴口罩,在接受安保人员的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案件管理大厅。

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当事人需要递交相关案件材料的,请提前拨打本院总机22811111选择分机协商提交扫描件电子版或采取邮寄等方式传送相关材料。本院在工作中严格落实保障律师等正当权利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本院案件管理大厅定时消毒、通风,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手套等必要的防护和消毒设备,并做好对来往光盘、案卷、文件材料等的消毒。



案管大厅工作恢复正常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