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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镇街检察室-职能简介
点击数:1687 发布日期:2019-02-25 发布人:admin 文章来源:顺德检察院 字体:[大][中][小]

1、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
2、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其他涉检信息。经检察长批准对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和立案侦查,协助本院自侦部门开展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3、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4、服务镇街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开展法治宣传和涉检咨询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基层法治建设。
5、协助各科室开展工作;协助开展民事行政案件的调节工作。
6、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7、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8、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9、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为检察工作和基层法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10、完成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